加強濕地保護 建設美麗中國
發布時間:2012/12/13 9:10:03 | 閱讀:3790次
今年是我國加入《濕地公約》20周年。在全黨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之際,深刻認識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重要性,認真總結我國濕地保護取得的成就和面臨的問題,系統謀劃今后一個時期濕地保護工作,對于增加濕地面積,增強濕地生態功能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美麗中國等宏偉目標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。
濕地與森林、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,是具有多種服務功能的寶貴自然資源。據估算,中國96%的可利用淡水資源被保存在各類濕地中,1公頃濕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。占陸地總面積8.6%的濕地儲存著地球陸地生態系統35%的碳,為20%的已知物種提供了生存環境。濕地因而被譽為“淡水之源”、“地球之腎”、“氣候調節器”和“生物基因庫”。
我國自然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3.77%,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,且長期遭受人口急劇膨脹和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嚴重威脅。20年來,在黨中央、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,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,我國濕地保護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,成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和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動力。全國濕地保護面積大幅增加,以41處國際重要濕地、550多處濕地自然保護區、400多處濕地公園為主體的全國濕地保護體系基本形成。全國許多重要自然濕地得到搶救性保護,局部地區濕地生態系統得到有效恢復,一些流域濕地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,很多濕地防災減災、供水和凈化水質等功能得到維護。青海三江源濕地每年為江河供水600多億立方米,鄱陽湖、洞庭湖及長江干流濕地增加蓄洪容積130億立方米,黑龍江撓力河流域沼澤濕地削減洪峰流量比例最大可達76.2%,三江平原濕地確保了400萬公頃高產農田的糧食生產安全。濕地在改善生態狀況、維護生態安全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。
隨著濕地合理利用的不斷推進,濕地在滿足民生需求、促進綠色增長中顯現出越來越突出的效益。過去20年,在一系列濕地保護工程和國際合作項目的帶動下,濕地生態種植養殖、濕地生態旅游等新興產業蓬勃發展,為解決群眾就業、增加農民收入、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等做出了重要貢獻。湖北洪湖通過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項目,增加濕地經濟作物種植面積近8000公頃和魚類10多種,經濟效益明顯提升。2010年,全國濕地公園接待游客數量近2000萬人次,旅游收入近50億元。
我國濕地保護取得的巨大成績,彰顯了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,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,有力地提升了我國國際影響力。2002年,世界自然基金會授予中國“獻給地球的禮物特別獎”。2004年,濕地國際將首個“全球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杰出成就獎”授給中國。2012年,濕地公約秘書長安納達·特爾格先生稱:“中國向發展中國家展示了一條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成功道路!
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,我國初步走出了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濕地保護道路,為推動全球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事業積累了寶貴經驗。一是堅持政府主導、部門推動與社會參與相結合。各級政府在濕地保護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,加強組織領導,加大投入力度,完善政策措施,強化部門協調,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濕地保護事業。二是堅持生態優先、保護生態與改善民生相結合。始終把改善生態作為濕地保護的首要任務,在確保生態受保護的前提下,合理開發利用濕地資源,增加群眾收入,改善民生福祉。三是堅持工程帶動、項目突破和規劃區劃相結合。通過實施重點生態工程,在重要濕地區和濕地集中分布區開展濕地保護示范項目建設,并把濕地保護納入主體功能區、國土利用、水資源保護、水污染防治等重要區劃規劃,構建全國濕地保護空間格局。四是堅持開放合作、國際履約和自我完善相結合。始終認真履行國際義務,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,引進國外資金、技術和先進管理理念,開展濕地保護示范項目,促進國內濕地保護管理科學化、規范化,提高濕地保護管理水平。
我國濕地保護事業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,局部地區濕地生態狀況有了明顯改善,但是整體上全國濕地仍面臨干旱缺水、開墾圍墾、泥沙淤積、水體污染和生物資源過度利用等嚴重威脅,濕地面積減少、功能退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,濕地仍然是最脆弱、最容易遭到侵占和破壞的生態系統。今后,要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,把濕地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生動實踐,堅持節約優先、保護優先、自然修復為主的方針,以改善生態、改善民生為目標,大力實施重點生態工程,繼續完善濕地保護制度,不斷優化濕地保護空間布局,努力擴大濕地面積,增強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。
一要加強領導和宣傳,形成濕地保護合力。把濕地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,建立濕地保護目標體系、考核辦法、獎懲機制,明確和落實濕地保護責任;強化部門協作,圍繞濕地生態系統內在特征和功能運行機理,推行流域和生態系統綜合管理;加強宣傳教育,提高全民濕地保護意識,營造保護濕地的良好社會風氣。
二要加大保護力度,優化濕地保護空間格局。圍繞濕地與生物多樣性保護、濕地與水資源安全、濕地與糧食安全、濕地應對氣候變化等,合理布局濕地保護空間體系,謀劃并加大重點生態工程投入,組織好全國濕地保護工程“十二五”實施規劃,不斷提高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和濕地產品供給能力,促進生態改善和民生改善。
三要強化制度建設,建立濕地保護長效機制。積極推進濕地保護立法,盡快制定并實施全國濕地保護條例,并對重要濕地進行認定,依法開展濕地保護管理。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、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濕地資源有償使用、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政策,以及濕地生態補水、濕地征占用管制、濕地破壞賠償等制度。
四要擴大開放交流,深化濕地保護國際合作。繼續積極履行公約義務,著力加強國際重要濕地保護,提高管理水平,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。適應國際援助工作新形勢,調整合作思路,拓寬合作渠道,把合作重點從引進資金為主向以引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為主轉變,并逐步開展對外援助,為推動全球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作出應有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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